上城地下室防水分析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基本规定内容如下: 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4级,各级标准应符合表1-6的规定。 2.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1-7和表1-8选用。 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杳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北京专业防水未经建设(监理)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査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下防水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6.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北京专业防水 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第二章第二节表2-4和表2-5的规定抽样复验,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北京专业防水 7.防水工程施工期间,明挖法的基坑以及暗挖法的竖井、洞口,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http://www.vbx3.com/vbx3/vbx3-40.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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